![]()
相约拍裸体大尺度照片,肉欲人妻与摄影男多次激战,丈夫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。
一段看似从摄影兴趣开始的男女交往,最后却演变成多次婚外亲密行为,让原本的婚姻关系彻底失去信任。男子阿泽与妻子小晴于民国111年结婚,妻子婚后因参与活动结识男子阿凯(均化名),双方从拍照、出游开始往来,关系却逐渐升温。阿泽认为阿凯明知小晴已婚,仍与她多次发生亲密行为,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。
从摄影出游开始 关系逐步越界
阿泽主张,小晴于112年认识阿凯时,已明确告知自己是有夫之妇,没想到两人后续频繁联系。到了113年阿凯开始替小晴拍摄裸体大尺度的照片,两人也曾单独出游、拍摄亲密合照。
阿泽指控,阿凯与小晴多次发生亲密行为,部分过程甚至留下照片、影片纪录。阿泽认为,阿凯明知小晴已婚,仍持续发展超越一般朋友关系的交往,已严重破坏夫妻间的信任及婚姻生活,因此依民法侵权行为规定提告,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。
喊冤「丈夫早已同意」 法院不相信面对指控,阿凯辩称,现行法律并非让配偶可以支配另一半的性自主决定权,且阿泽过去曾同意妻子与女性发生性行为,甚至夫妻两人曾共同参与具有特殊性质的活动,因此他认为阿泽已同意妻子与第三人发生亲密行为。
阿凯主张,阿泽提出的照片、影片涉及妻子的LINE私密资料,属于违法取得,应排除证据能力;至于裸拍照片,他则辩称只是完成妻子要求的摄影成果,并无不正当关系。法院认为,相关影像并非阿泽强行窥视取得,而是小晴后来主动将照片、影片交给阿泽,并同意提供作为诉讼数据,因此没有明显违法取证情形。
曾有「开放关系」不代表什么都能做法院指出,夫妻曾共同参加相关活动,并不代表阿泽已全面放弃婚姻关系所受到的保障。当时夫妻双方其实已有明确约定,仅限女性与夫妻互动,男性不得与小晴发生肢体接触或亲密行为。因此,阿泽虽曾在特定活动中与其他女性有亲密互动,并不能据此推论他同意妻子日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,与其他男性发展亲密关系。
法院认定,阿凯明知小晴已婚,仍与她多次单独出游、拍摄裸露照片并发生亲密行为,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界线,破坏夫妻间忠诚、互信及共同生活的圆满、安全与幸福,构成侵害阿泽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。法院审酌阿凯与小晴交往时间、亲密程度及对婚姻造成的影响后,认为200万元慰抚金过高,以35万元较为适当。
赞(49)